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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住院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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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如果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符合要求,就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据统计,经过两次报销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每人将平均提高2%-3%。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2)其他退休人员和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申办手续。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参保单位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参保人员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用个人或单位申办,直接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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