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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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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2、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

  3、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83327551。

  四、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糖尿病;

  (7)高血压病;

  (8)血友病;

  (9)门诊危重病抢救;

  (10)癫痫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支气管哮喘

  五、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

  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有两个步骤:一是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报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盖章;二是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选定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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