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东人社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职工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实行职工门诊统筹?
答: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保障功能,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性,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问:哪些人员参加职工门诊统筹?
答:我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大病(慢性病)扩大到普通疾病门诊,实施门诊统筹。
问:职工门诊统筹资金从哪里来?
答:每年在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基金中按照划分基数(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额,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1%提取,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鉴于2012年一季度个人账户已分配,在二季度分配时一并提取。
问:职工门诊统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年度内在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先自付500元(城镇低保、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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