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问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东人社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职工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一)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对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70%给予补偿;在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就诊的,按50%给予补偿。全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800元。

  (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高血压(、期)、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病(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等7类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起付线以上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5%给予补偿;在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补偿。在职人员全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600元。

  (三)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患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病)、乙型肝炎(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重症肝炎)、精神病、帕金森氏病、银屑病、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等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起付线以上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5%给予补偿;在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补偿。

  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问:职工门诊统筹不予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新参保、重新参保等人员在统筹待遇支付挂钩期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职工门诊统筹如何就诊结算?

  答:1、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卡至门诊挂号室挂号,诊治时请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卡,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诊治医师有权予以制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