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问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东人社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职工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2、按照就近就医、分级医疗的原则,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应首选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3、对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的参保职工,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院就医时,请参保职工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医保证历和医保卡)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就诊医院就医,否则不予开药。

  4、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刷卡实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请参保人员做到刷卡就诊。鉴于我市是按季度分配个人账户,为满足年度内个人账户用完方可实行门诊统筹的条件,允许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时透支当年的个人账户额。

  5、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现象。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费用转嫁等现象,医保中心将通过数据分析,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除追究就诊医院的责任外,暂停参保当事人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如果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上还有政策需要咨询的,可向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85222660

  85222667

  东台市职工医疗

  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