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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定点”可到医保中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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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的医保一线通85608110热线开通以来,得到了市民的强烈关注,每天都有几十名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昨日,记者针对市民提出的医保问题,请市人保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高血压病人定点后有何变化

  王女士:我是高血压三期及心梗病人,现在购药在没有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前,必须购买仅限慢性病用药吗?另外医保定点后,我的门诊待遇是否变化?

  市人保局: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在原仅限慢性病用药的基础上增加医保甲类药品。2012年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如下:

  在自选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

  在其他自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a类定点零售药店,按70%补助;

  在自选的二级医院,按60%补助;

  在自选的三级医院,按50%补助。

  70周岁(不含)以下、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础上补助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

  家庭病床最长不超过3个月

  程女士:请问家庭病床怎么办理的?因为家里有植物人老人,有时候会有发烧等小情况,不方便去医院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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