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苏相关部门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低保提标力度。“十一五”末,全省共保障城乡困难群众93.76万户181.98万人,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4%;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338元,人均补差水平每月179元,比“十五”末增长63.3%,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249元,人均补差水平每月114元,比“十五”末增长146.5%,大大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外,还完善了分类施保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等特殊困难对象保障标准适当上浮,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全额保障,补助水平梯次拉开。建立了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将补贴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孤儿、城市“三无”等五类困难人群,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吴洪彪表示,按照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求,接下来,江苏将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套,推进各项民生保障制度向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对象由“收入型”贫困群体逐步向“支出型”贫困群体拓展,构建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体系。
权威发布二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胡大洋: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医保大格局基本形成
“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待遇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比“十五”期末增长74.5%。“从覆盖面来看,江苏医保的变化最受大家关注,率先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基本形成。”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胡大洋介绍说,2005年,江苏率先在盐城试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6年扩大试点范围,2007年,全省全面启动。到“十一五”末,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基本医疗保障框架体系在全省基本形成,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各类人员的全覆盖。
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48.26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724.17万人,增幅达64%;城镇居民医保从无到有,参保人数达到1401.1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人数为920.35万人,参加新农合人数为480.8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05.51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525万人,增幅达77%,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规划工伤保险参保980万人的目标任务;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86.44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455.5万人,增幅达72%。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