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烟台市开始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但很多市民对在其他县市就医的政策并不了解。近日,记者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内非参保地就医分为市内非参保地居住、工作、急诊和转诊四种情况,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工作人员分别做出了解释。
非参保地居住/工作,异地就医更方便
芝罘区的李阿姨患糖尿病、肾病多年,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在莱州居住,实行市级统筹前办理了异地就医,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了莱州市人民医院,每季度都要把统筹病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单据拿到芝罘区医疗保险处报销,极不方便。市级统筹后,芝罘区医疗保险处为其办理了非参保地就医登记,现在李阿姨无论统筹病门诊取药还是住院治疗的费用,都可以在莱州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时结算。
政策链接:1、职工退休、退职后或参保居民离开参保地回原籍或随亲属等各种原因在我市其他县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属于非参保地居住的情况,参保人员应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其中,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市内非参保地登记表》由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2、参保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指派职工到本市内参保地以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属于非参保地工作的情况,应由参保单位提供《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工作人员花名册》,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网络确认。
政策拓展:1、市内非参保地居住(工作)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居住(工作)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住院结算规定,管理和支付。经认定的门诊大病或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居住(工作)地门诊就医及结算,按居住(工作)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门诊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2、市内非参保地居住(工作)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芝罘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原非参保地区域内变更的,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属于跨县市变更的,重新填表备案。市内非参保地居住(工作)人员,居住(工作)地发生变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在新居住(工作)地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再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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