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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医保政策5月1日实施 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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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2月1日,宁波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则主要有13项内容,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8

  异地定点就医

  扩大异地居住

  就医定点范围

  目前政策: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安置),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的,在居住地确定1~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

  调整后政策:上述参保人员自2010年5月1日起,可在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不再受1~2家医院的限制。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时应提供就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级别的证明。2010年5月1日前上述人员异地定点就医范围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关键词9有效期

  家庭病床核准

  有效期等延长

  A: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

  目前政策: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每核准一次有效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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