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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医保政策5月1日实施 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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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2月1日,宁波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则主要有13项内容,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政策:2010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核准的,核准一次的有效期延长为6个月。

  提醒: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B:特殊情况代配药有效期

  目前政策:参保人员患慢性疾病且行动不便的,可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特殊情况代配药凭证手续,每办理一次有效期为3个月。

  调整后政策:自2010年5月起特殊情况代配药凭证有效期延长为6个月,此前已办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备注

  1、文章中所指的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2、市民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查询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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