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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转补充医保 是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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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5月1日,镇江综合性门户网站金山网上有一条新闻《自费医保补充:超医保范围自费药可报40%》。

  2012年5月1日,镇江综合性门户网站金山网上有一条新闻《自费医保补充:超医保范围自费药可报40%》。该报道说,镇江市区、扬中、丹阳等地陆续施行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每年为参保人员减轻医药费负担数千万元。镇江的这个“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就是社保部门用医保个人账户的部分资金,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中,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费”费用,也可以报销40%。这一做法,不仅对降低患者个人的医疗负担有一定意义,也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的有益尝试。不过,从运行效果看,效率还有待提高,方式还值得探讨。

  毫无疑问,“自费医疗补充保险”这一做法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患者个人的医疗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仅有报销比例,还有报销范围、起付线和封顶线,患者个人仍然要支付占一定比例的“自费”。因此一些统计报告和新闻里说的政策报销比(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往往比我们感受的实际报销比(报销费用占患者总医疗费用的比例)要高。比如1万元的医疗费用中,可能只有7000元符合报销政策可以报销80%。所以政策报销比虽然是80%,但患者自己实际支付的费用是3000元加7000元的20%,实际报销比只有56%。近几年来,虽然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但由于医疗费用总体上涨很快,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也有所上升。比如原来1万元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50%,个人自己承担5000元,现在报销比例虽然提高到70%,但是医疗费用涨到了2万,个人自己需要承担6000元,比原来有所增加。镇江实施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后,符合条件的住院参保人,原本全额支付的自费部分,可以在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40%,个人的医疗负担能够进一步降低。

  这一做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医疗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是近来备受诟病的一个问题。由于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有限,大量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金的大量结余,不能有效发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保障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较为普遍地出现了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的现象。比如出现了在药店用医保卡划卡购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甚至家电等日用品。还比如有人通过一些非法中介,直接套取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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