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参保人自己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从一方面来说,是全社会给个人筹集的医疗经费;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部分资金又是明确的个人账户,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决定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支付,应该是个人的权利。
只要不占用统筹资金,就不会造成医保的滥用。
编辑:应该如何评价和看待广州的政策?
郑功成:个人账户的存在,并不完全能够体现医保制度建设的初衷。医保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并实现参保人疾病医疗的互助共济。如果把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都放在个人账户当中,当然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统筹的实施效果。
也正因如此,在后来实施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中,就没有再单独设置个人账户。
因此,广州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本人及家属支付相关费用,是符合医保精神的,是一种进步。它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家庭成员之间实现了互助共济,效果当然好过让个人账户资金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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