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与城市交通、水电供应、托儿所、老年护理、垃圾处理等有关的"公共服务行业"都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在接受私营化改革。德国公共事业单位的雇员虽不是公务员,却享受类似公务员的待遇。调查显示,80%的德国大学毕业生把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雇员看成理想职业。
韩国
韩国的事业单位按照资金和人力资源分为三类:公共企业(如韩国电力公司和高速公路集团等)、准政府机构(如韩国国家养老基金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等)和未分类事业单位(如政府投资的研发中心和国立大学附属医院等)。韩国的事业部门改革的主要措施和中国类似,包括:合并与取消、裁员、私有化、功能调整、变卖给投资公司和薪酬改革等。
越南
2006年,越南政府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出台了关于公共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机构编制、财务等自主权的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也于2011年提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一些公共服务社会化,将以往的财政拨款改革成为购买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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