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涉及民众切身利益乃至社会发展稳定,是社会法领域的一部支架性法律。我国首部社保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保法自1992年开始起草,到审议通过已将近二十年;从2007年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最终通过,也先后经历了三年四次审议。如此艰难的立法进程,在我国是不多见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
一、效力更高
以法律形式颁布,效力大大提高,解决了以往法规政策存在效力低、强制力弱、执行力差等现象,解决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法出多门、管理多门、结转无门等重要问题。
二、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
以往的实践中,社会保险强制性弱、处罚力度小等原因,由于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导致了很多劳资纠纷。《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这将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理性审慎的对待社会保险问题。
(一)明确了缴费范围及义务
社保法规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第十、十二、二十三、四十四条);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第三十三、三十四、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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