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不堪重负,终于自发地迈出了北京市属公务员入医保的第一步。2009年4月1日,平谷区政府主动请缨进行试点,宣布全区两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都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全部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同年,西城区、海淀区也在北京市政府的授意下,启动改革试点。
改革底线是待遇不降低
据财新记者了解,为了减小并轨阻力,北京市设定了一个底线,即确保公务员待遇不降低。
总体上,公务员在报销后,在职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将达到90%,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94%;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将达到95%,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97%左右。和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约5%,且报销比例高于一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而言,北京全市并轨的方案与试点基本一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原则,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其中职工个人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并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按照年龄标准划分为五档,年级越大划入个人账户的越多,如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划入标准是1%,到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月平均工资的4.8%。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还要分别缴纳1%和每月3元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此外,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北京市各级财政因而按照3%的标准建设补充医疗保险,用于支付超过封顶部分费用。公务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超额部分还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和现行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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