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弗里奇报告”可以帮我们一窥究竟。这份从受命后不过一年零几个月就提交出来的报告,洋洋洒洒254页(中译197页,见中国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2004年版),主要包括对英国当时实行的社保状况的全面调查与评估,对改革英国社保体制的建议,英国社保的政策、预算和计划。可惜,也许是由于篇幅的限制,中译本把原书附录一并去除,其中附录B所列出委员会对当时英国已实施社保和相关服务的描述,是我这样的读者尤其感到有兴趣的。
贝氏报告最主要的事实性发现,是19世纪末以来英国已出台的社保福利措施,“足以满足现代工业社会中人们因收入中断和其他原因导致的绝大多数需求,而且其福利规模之大、水平之高,其他国家难以匹敌”(中译本,第2页)。这就是说,在二战后高举福利国家旗帜的英国,其社保福利水准在战前就达到了世界前沿水平。
贝弗里奇接着发现,当时英国的社保虽然总量水平很高,但存在一个严重的缺陷,这就是“管理机构众多,这些机构互相独立,奉行不同的原则,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对同样问题的处理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第2页)。考虑到消除此项缺陷可以更大限度发挥英国社保的效力,贝氏建议规划未来的时候,不要被“部门利益所限制”——他并且把这一点作为重建战后英国社保体制的三大指导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可圈可点。一般说来,济贫救困都是应急的产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在所难免。可是,分派福利这样的事务,不能无标准,无审核、无监督管理,结果就是每一项善举都催生出一套相应的机构和人马——他们可不是免费的。贝弗里奇批评的“成本高昂”与“没有统一标准”,本身又互相作用:福利部门越多,越各自为政,社保成本就越高昂。
贝弗里奇报告对症下药,主张实施全英统一的社保计划。报告建议的改革项目虽达23条之多,但中心议题却是统一:把失业、伤、残、孤、寡、老、病放到一个社保体系里来处理,统一缴费、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废除过去社保政出多门,名曰救穷救急,实际上却不得不把大量资源花费在社保官僚机构本身,却让急需得到救助的人群迷失在林立的衙门和复杂的条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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