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正式落下帷幕。这场始于5月4日并原定于5月30日结束征求意见的医保新规,在提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条款并引发巨大讨论及争议后,不得不延迟征求意见时间,数据显示,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该新规共收到超过2万条反馈意见,这一数字几乎与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时的全国反馈相当。
有义务无权利
医保基金的性质是现收现支,不是累积性的。而深圳却要在医保基金连年结余充足的现状下,将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提高至25年,是在将政府应承担的负担转嫁给普通公众。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
针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在网上流传着这样的一个段子:一个大学生25岁毕业参加工作,即使不中断缴纳,也要至少交到50岁。如果中间换了工作,交到死还不一定能享受到社保。这还不如直接宣布,你只有缴费的义务并无享受的权利!
也正因为此,深圳市医保新规被冠以了“霸王条款”、“拦路抢劫”、“强盗逻辑”等封号,并引得人们纷纷哀叹将要“缴费至死”。
与此同时,深圳农民工、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发起人吉峰联合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及奥一网所进行的社会调查也显示“反对声”几乎呈现一边倒:九成受访者反对“医保缴费必须累计满25年”的修改规定;八成受访者认为“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的规定不公平。而据了解,该调查仅在4天时间内便收到25276份反馈,其中“公司职员”占到了受访者的7成以上。
为何这一地方性新规能引起如此大的轰动?从表面上来说,是从15年延长至25年的大幅改变明显超出了人们所能接受的心理预期。但从更深层次来说,则是此立法与医保“保基本、广覆盖”的宗旨相背离,缺乏其本应具有的公平性。
众所周知,深圳是个外来人口为主的移民城市,但在新规下,一旦外来人口失业太久或者离开深圳,之前的缴费很可能付诸东流;同时,对于一些弱势群体,如下岗失业人员等,25年的缴费时间只会使其贫困程度加重。某深圳市民更直指:“政府没有能力保证每个企业给员工参保,也没有能力解决失业率的问题,却有能力清零缴费年限,这不是让参保人得不到保障还损失了机会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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