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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并轨成医保改革最后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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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刚刚落幕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医卫界小组会又把提案的焦点对准了江苏省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两大堡垒:省级机关和南京市级机关公费医疗。
  区分人群逐步并轨

  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是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两个有关文件,是公费医疗制度最早的政策依据。

  运行至今,这一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弊端日显。1986年的一项医疗服务调查显示,公费医疗人员的2周患病率比自费人员高32%,住院率是自费病人的2倍。1995年,卫生部门的分病种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和住院医疗费用调查发现,公费(包括劳保)病人的平均住院日比自费病人长36.1%,公费病人的次均住院费用比自费病人高75.7%。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公费医疗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比如推行医药费与个人利益挂钩,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建立报销范围,限制可报销的药品及医疗服务以控制费用增长;在不同范围内实行定点医院医疗,并且与医院建立总量控制合同,医院在议定的资金内负责单位与职工的医疗保健。

  全国首批医保试点之一的江苏省镇江市,在1994年改革启动之初就顺利实现了公费医疗的并轨。1998年,改革扩大到苏州、无锡、南通等地。目前除了南京市之外,该省12个地级市的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医保,市长书记也不例外。

  江苏省医保局人士介绍,该省能百分百报销的那种公费医疗已经不存在了。享有公费医疗的人只能去少数几家定点医院就医,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与城镇职工医保相同;次均费用也有比较苛刻的限制——三级医院每次最多只能拿50-60元的药品,二级医院更缩减到30元左右。至于南京的公费医疗,还要先垫付医疗费,之后凭发票报销80%-90%。

  2009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已明确,我国将在3年内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现存的仍享受公费医疗政策的人群最终将全部与城镇职工医疗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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