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结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状况,将实施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新设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放疗期限等多项医保新政,重点向退休人员、大病患者、特殊困难群体等人群倾斜,进一步提高了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市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2000年底医改起初的350元和400元连续递增至目前的900元和1100元,增幅分别达到157%和175%。退休人员大多年迈多病,尤其慢性病发病率较高,医疗费用负担相对较重,为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爱,因此,市区2010年度继续增加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
提高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根据地方补充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额度从2500元提高至3000元。另外,为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在政策上再一次提高了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机构就医的结付比例。今年新政实施后,市区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定点社区就医,年度个人账户加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1100元+3000元*90%)实际可以享受到3800元的门诊待遇,基本可解决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需求,进一步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
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补助对象扩展到所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提高结付限额和结付比例。今年医保政策调整中考虑到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和特殊性,因此将其扩大到全体参保人员,同时还通过提高费用结付限额和结付比例以及改进经办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血友病和再障病人的医疗保障待遇。
拓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十年了,部分参保人员的账户已有较大结余,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可冲抵住院自负费用,但不可用于国家规定医保之外的自费部分,造成了部分参保人员一方面个人账户大量结余,另一方面还须现金支付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为此,今年政策调整中首先保证个人账户有一定结余额度,以保证普通门诊就医的使用。同时,对个人账户过多结余金额,可用于支付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此举从制度上进一步创新拓展了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有效释放了个人账户过多结余,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现金支出。
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居民医保作为我市全民参保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6年政策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一批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老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让他们老有所医。由于这类人群大多年老体弱,一旦得了大病,大额的医疗费用让他们不堪重负,今年根据实际情况,政策调整中将原来10万元的最高封顶线大幅提高到20万元,并且对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付比例达90%,有效保障了大病重病参保居民的因病致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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