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病人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参保病人的用药安全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今年我们对原有的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中对办理门诊恶性肿瘤化放疗的参保人员的规定较原办法有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设定了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放疗期限,改变原办法中办理过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的手续可终身享受门特相关待遇;二是将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分为治疗期和康复期二个阶段,分期治疗,分别享受不同的门诊医疗待遇,有利于病人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治疗。另外,由于分期治疗的办法针对性更强,更科学合理,也有利于规范门特病人的管理,杜绝基金的浪费。三是扩大肿瘤门特用药范围,根据肿瘤病人的实际需要将中草药饮片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范围。(来源:省人社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