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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历年个账资金可付家人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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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关标签: 乙肝疫苗 医疗机构 结余资金 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

  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届时职工医保政策也将作部分调整。新年度医保待遇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也有所扩大,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规定范围内为家人所用。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的好消息。

  具体有哪些变化?昨天,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策和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五个方面。

  一、部分医保待遇提高

  经过调整,新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提高特殊病种治疗待遇,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具体说来,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即2012年5月1日以后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统一为8%。

  此外,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大病重病患者发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上述涉及的33个项目,2012年5月1日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均按调整后的自付比例结算。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本项政策调整同时适用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历年个账资金用途更广

  可为家人打部分疫苗买单

  从2012年5月1日起,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更有用了,不单可以支付职工本人的部分费用,还可支付近亲属的部分费用。所以,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要无谓地浪费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

  历年账户资金可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近亲属部分费用,这是本次调整的一大亮点。其中最常见的用途就是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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