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缓缴社保免滞纳金
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该政策属于申请式,企业可自愿申请,允许缓缴的社保金,指的也是企业缴纳部分,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
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缓缴执行时间为2012年之内。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补缴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准缓缴企业要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后,由市、县(市)经信委部门初审,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政府备案。在省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企业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企业不裁员可享失业金补贴
合肥市历年失业基金结余13亿多元,这次将拿出30%用于补贴企业,企业要想享受失业金补贴,必须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同时还需承诺不裁员。
困难企业的认定,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且企业经营困难,但需恢复有望。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根据企业困难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确定,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补贴执行时间为2012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有些县区因为失业金结余不足,可以从市级统筹基金中调剂,受补贴困难企业需就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备查。如果受补贴困难企业违反承诺裁员,将停止对其资金拨付,已拨付的资金将予以追回。目前,合肥市已通过二批困难企业认定,共计300家企业可享受失业金补贴。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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