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补贴”政策中,有一项补贴是专门针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向工业企业输送人才,经认定后可获最多每人300元补贴。
按照规定,2012年,合肥市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按每人120元补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季(年)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高职院校纳入就业补助范畴
在此之前,为了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合肥市之前有相关补贴政策,但只有针对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此次出台的新政中,首次将高等职业院校也纳入其中。
合肥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肥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且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职业学校申请补贴由市教育局审核,技工院校申请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补贴材料直接报送合肥市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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