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发生改变。记者获悉,从10月1日起,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洛阳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2万元调至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不变。此外,洛阳市首次实施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助政策,医保将为参保职工带来更多"福利"。
最高支付限额上调,个人不用多缴费
举措: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至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不变。
解读:据了解,市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项目的费用,不能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许多市民并不了解,按照程序,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先用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才能启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也不是由统筹基金全部负担,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方法解决。
据介绍,目前,洛阳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是按照其单位申报个人工资的9%征收,其中个人负担2%,单位承担7%,此次上调后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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