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包括自费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予以补助(未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除外)。
1.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
2.个人自付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60%;
3.个人自付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70%;
4.个人自付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
解读:洛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承担的费用限额超过3万元,可以是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患病费用,即累积费用。
举例来说,假如某参保职工住院,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花费4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计报销26万元,剩余的15万元由个人负担。按新政策规定,该职工自付部分的3万元由自己负担,剩余的12万元自付费用就符合大病医保补助范围。采取分段计算累加补助的办法即: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部分,按50%予以补助,可再报销3.5万元。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部分按60%予以补助,可再报销2.4万元。11万元以上至12万元按70%予以补助,可再报销0.7万元。最后,这位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自付费用可再补助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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