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患20类重大疾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以及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自付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中个人自付(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未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除外)。
解读:如按照洛阳市去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3466元来计算,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患有以下20类重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在享受所有的医保报销待遇后,自付费用在3346.6元至3万元之间的,可再报销50%。
这20种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46万元
举措: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每年结算一次。参保职工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46万元。
解读:46万元分解如下:2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额补充医保最高补助限额)、6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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