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保政策为何在此时推出?参保人从中到底能获得多大的实惠?本期《环球财经大视野》关注大病医保。
“大病”不是医学概念
而是比照居民收入界定
张宇:大病医保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推出?并且该政策从提出到出台,经历的时间周期并不长。
庹国柱: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居民的报销水平仍然相对较低,而这部分群众的人数在医保制度里大概占到10.5亿的数目。由于自身的负担能力有限,患了大病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成为了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因此,在这个时候推出大病医保新政,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部分人在遇到大病时的医疗保险费用问题,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险保障。
王欣:怎么界定大病的范畴呢?
庹国柱:《指导意见》中所讲的大病和我们通常认为的医学病种上所认定的大病不是一个概念。《指导意见》是按照城乡居民的年收入为界定,举例说明,如果在某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上,超过了城镇居民一年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便可认定该疾病属于大病范畴。不过由于各地的收入水平不一样,所以在具体界定方面,还需依照各地的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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