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文昌、屯昌、陵水、保亭、澄迈、昌江等6个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同时,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有效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据悉,明年6月底前后对试点单位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全省全面推开。
破除医院“以药养医”机制
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破除以药养医,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意见明确,要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切入点。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转变,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试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参考2011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根据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并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消化后,由试点市县提出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调整意见,经试点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改革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探索总额预付制结算方式,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结合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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