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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城镇医保与新农合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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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文昌、屯昌、陵水、保亭、澄迈、昌江等6个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同时,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有效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改善医院服务,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实行医保卡就诊“一卡通”,开辟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查询与打印服务,以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便民措施,明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建立公示制度,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同时,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特别强调,试点市县要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据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分3个阶段实施。2012年9月底前为试点准备阶段,开展相关基础调研,试点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试点市县开展试点,省直各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为总结阶段,省和试点市县全面开展总结评估,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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