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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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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主要包括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起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上调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三项。
  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2010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5个百分点,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成年居民按580院元(原560元)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按370元(原350元)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按240元(原22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

  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2011年度没有变化,同2010年一样,即:学生、儿童和按照不同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对应的报销比例不变。

  这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的待遇标准,进一步降低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以上资料由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提供

  咨询电话:23259750

  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电话:1233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介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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