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试点原则:
1、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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