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社会保险委员会研究决定,2012年,我市将再次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和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加大政府社保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修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为使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与杭州市政策接轨,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90元提高至每月110元;将选择9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参保人员的政府补贴部分从80元、90元、100元分别提高至110元、120元和130元。同时,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从2011年4月1日起,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全市共有8.5万名城乡老人将享受到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同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将享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我市的养老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一步提高报销待遇
为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杭州市级统筹,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报销待遇,以及个人帐户划帐基数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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