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伤浮动费率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2012年执行统一的基准费率,即: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自2013年起,根据2012年基准费率执行情况及基金运行状况,再适时提高工伤保险各行业浮动费率。
生育保险更人性化
今后,女职工在生育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才能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津贴;但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2012年6月30日前生育,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参保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富阳市定点医院分娩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在医院记账直接报销。
与原生育保险办法相比,更具人性化的是,职工(男、女)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在妊娠期、产褥期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而女职工除了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平产3个月、剖宫产3个半月)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此外,对在富阳市定点医院生育的,其医疗费用将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对普通职工来说,生育费用负担将因此减轻,生育医疗费用偏高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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