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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12年社会保障出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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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杭州再次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和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政府社保补贴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也做了适当修改。
  住院医疗费用相关报销待遇

医疗机构
起付
标准
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最高
支付
限额
最高限额
以上基金
承担比例
人员
类别
起付线以上-5万元
5万元
-10
10万元
-30万元
三级及相应
医疗机构
800
在职
75%
80%
85%
30万元
84%
退休
80%
85%
90%
二级及相应
医疗机构
600
在职
80%
85%
90%
88%
退休
85%
90%
95%
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在职
85%
90%
95%
92%
退休
90%
95%
98%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相关报销待遇

医疗机构或药店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补助比例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在职
1000
75%
退休
700
8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在职
1000
80%
退休
700
85%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及比例

 
在职职工
退休(退职)人员
35周岁以下
35周岁-
45周岁以下
45周岁-退休
(退职)
退休(退职)
-70周岁
70周岁以上
划入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
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划入比例
0.6%
0.9%
1.2%
3.5%
4%

  同时,为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空档期问题,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医保待遇人员,因参加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而终止原社保(医保)关系的,如其在终止社保关系三个月内转保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再次参保次月起恢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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