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医院的实际行政管理权下放给院长,并对院长进行两年为限的聘任考核。并由院长以下两年一考、层层竞聘,从而打破医院管理者作为国家干部的管理机制,将医院绩效、职务晋升等等管理权利下放给院长。
对此,方来英坦言,北京市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所谓理事会制度并非是完全独立于政府的,在目前公立医院资本构成情况下,也没有独立的道理。
政府的执政方向依然决定着公立医院的经营倾向,但是,由于管理权的下放与干部体制的破除,使得医院必须为自己的运营效率负责。
此外,北京市医院管理局还将向医院派驻监事会,对医院运行管理和执行院长履职情况的监督,并建立北京市医管局系统内垂直管理的总会计师、药剂师制度对医院财务、医疗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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