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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企业职工可补缴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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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日前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补缴条件人员,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持《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或人社局“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到社保局业务部门办理补缴(趸缴)养老保险费核定手续,打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或《参保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

  用人单位或本人持“核定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把“核定表”中其中一联以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社保局基金处(科)。

  据悉,补缴养老保险费到账后,到业务部门打印补缴年度对账单。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的,到退休管理处(科)及人社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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