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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完善大病医保 大病报销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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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起,我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明年元旦起实施。
  20类大病保障

  新农合补偿70%以上

  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报销比例也将提高至70%以上。

  按照规定,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种。

  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个人只付10%费用还有人道救助

  我省对于困难群体还将给予更多的医保政策倾斜和照顾。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也就是说困难群体只需要个人支付一成的医疗费用即可。

  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的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凡年度内患上述20类大病的对象住院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元~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元~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元~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元~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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