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迁移难题,还在于两地累计年限尚未实现互认。这一问题集中反映在就业人群的职工医保迁移上。为了防止年轻健康时不参保、老来多病时涌入制度的情形出现,各地都对职工医保设立了缴费年限,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门槛。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终身缴费不同,城镇职工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而直接享受待遇。
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在哪交医保就在哪消费,需在同一地区累计缴纳一定年限费用,退休后方能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
因各地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缴费年限也不一样。如北京、天津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上海男女职工同为15年;杭州男女职工同为20年。如果承认公民异地缴费年限,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的医疗支出。在迁入地的社保部门看来,在实践操作中都尽可能的不予接收。
对于外地缴费年限的认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对外地的缴费年限一概不予认定,如要想在成都退休享受医保待遇,必须要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有的地区则要求转入者补齐两地间基数和比例的差额,才认同缴费年限;不少沿海城市则只认可年轻人的缴费年限,对于五十岁以上的男职工及四十岁以上的女职工,不再接收其医疗保险关系。
今年5月,深圳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提到,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修订稿》甫出,便引来各方质疑。有人指出,按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为缴费基础,参保者将为此多支付近4万元费用。同时这样的规定,是对异地务工人员极大的不公平。
对于现在40岁左右的人来说,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按原来政策,缴15年,多数人在20-25岁毕业工作,40岁之前就能缴满。但如果突然提高缴费年限,要缴25年,则意味着不能在45-50岁左右失业或者返乡。
而在深圳,对缺乏技术的45-50岁左右外来务工人员,他们面临失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同时在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返乡的几率也在逐年上增。
要迁移关系,还涉及到缴费年限。而对于缴费年限的折算,也是市民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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