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保门诊医药费多长时间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市医保中心收到区、县医保中心上报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初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结算。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在职人员将医药费单据报给单位,企业退休职工可将单据报就近社保所。
——在职职工医保起付线2000;住院的一年中第一次是1300,第二次650,第三次及以后都是650。就诊的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小。
——退休人员医保起付线1300,住院的第一次1300,第二次及以后650。就诊的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小。
——医保报销年度是按自然年计算,同一年中的需要报销单据应该在12月20日以前交到相关部门进行报销,20日之后再发生医疗费用需要报销的,在此年1月15日以前提交。
医疗费用报销不可跨年,即是说,今年的费用如果没有在次年1月15日之前交付报销部门,则不能再予以报销。
1.关于医疗费报销内容、范围的说明
1.1根据国家基本医疗政策的有关规定,您须在“采集表”中自己选择的4家医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30家中医院、78家专科医院和11家A类医院就医方可报销;
1.2医疗费用是以社医保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报销。处方中的甲、乙、丙类药品报销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区分公费、部分自费、自费药品;1.3对药量的控制为急诊三天、门诊为七天,典型的慢性病为十四天,眼药水、外用软膏、洗剂、栓剂类药物以2支为准报销;
1.4根据国家基本医疗规定,凡部分自负的药品个人需负担10%,单项检查、治疗费200元(含)以上,B超90元(含)以上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需本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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