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凡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的激光治疗均可报销;
1.6人工流产(无痛人流)、上环、取环参照国家基本医疗的标准予以报销,药物流产的手术费用报销190元及相关的消炎药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销:
2.1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治疗雀斑、痤疮粉刺、痦痣、平疣、兔唇、六指等;
2.2近视、斜视、对视、美容等的激光治疗;
2.3不孕症的治疗;
2.4婚检、孕前优生优育的检查;
2.5所有挂号费;
2.6成人及儿童特需门诊不予报销;
2.7中医按摩、推拿不予报销。(中医正骨、手法治疗、复位治疗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可以报销);
2.8先天性疾病的治疗不予报销;
2.9其它未尽事项请参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卫公字第100号)文件》及《FESCO员工医疗保障手册》之规定,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分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3.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3.1提供医院专用收费单据的原件(机打,手写无效);
3.2提供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原件及医疗保险手册第一页的复印件,处方上应写有病症诊断;
3.3处方与收据时间应完全一致;
3.4处方所填写的姓名、年龄、性别与实际相符;
3.5诊疗费单据、出院明细清单应加盖医院章;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