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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七成人赞成强制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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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是否都应强制参加医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否该从10年延长至15年?对于这两个观点,大家抱持着怎样的态度呢?自然是有人反对有人支持,
  反对:强制参保缺乏上位法依据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强制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一条写明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这一上位法并没有规定城乡居民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因此,此规定缺乏上位法的依据。

  建议:说明参保利弊由市民选择

  广州帘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马俊:无论医疗保险如何发展,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何种方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都应以自愿为原则。强调公民道德或是社会责任没有现实可操作的意义,站在普通市民的角度,只会优先考虑与自身最密切相关的利益,作出相应选择。相对而言,目前广州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已经完善了。个人认为,当部分人拒绝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时,在向其说明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后,仍拒绝参保的,其无权享受医保的待遇即是相应的结果,也无需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

  焦点2: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否该从10年延长至15年?

  《条例》摘录: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以上的,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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