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最低缴费年限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广州市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依据是充分的。
职工参保缴费至15年,一是可约束公民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为退休后终身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积累权益;二是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避免因二者差异诱发各种矛盾;三是缩小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年限差异。目前,我国其他地区最低缴费年限一般为25年至30年。广州市明显低于全国水平,不利于参保人员在地区之间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年限累计或折算,还可能导致大量外地参保人员趋利转入本市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最低缴费年限对广州市参保人员影响不大:一是医保政策规定,就业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按规定参保,绝大多数人就业期间缴费年限都可达到男30年以上、女25年以上;二是老人老办法,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三是体现社会公平,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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