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服务协议”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协议--明确了管理范围、突出管理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指标管理。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了解新协议的变化,特摘录以下内容供大家学习。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对定点医疗机构作“暂停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包括暂停或取消该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协议或定点资格。
二、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违规处理方式:
违规费用的计算由原违规部分费用调整,为存在违规行为的病历、处方的总费用。
1.对超定额5%以上的部分不予结算;
2.对自负率、自费率、市外转诊转院率、药占比超标的部分,不予支付,并扣除年度考核分。
3.实行一票否决项,解除协议。是解除所有保险的协议!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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