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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昆明380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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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380万人,将开始享受待遇。统计显示,从今年10月全市启动办理参保手续以来,已有292万人参保缴费,年底前将完成剩余近100万人的参保扫尾工作。
  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

  问:办理参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此外,对于免缴费参保的特殊人群,需提交民政、残联、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缴费后即可领到社保

  问: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缴费收据,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即可领取到社会保障卡。此外,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学校、托幼机构、民政部门和人口与计生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的,将由办理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卡和发卡。

  解读:城乡居民对参保基本医保的程序等还有疑问的,可通过市医保网站“昆明医保之窗”了解相关政策及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kmybzc.com。也可以咨询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电话:3965611、3960676。此外,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公布了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新生儿可先产生费用再报销

  问:昆明户籍的新生儿如何参保及享受待遇?

  答: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新生儿出生落户在昆明,按规定在出生后一年内(含一年)参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若昆明户籍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居民医保的,且在待遇期内,新生儿出生当年可视同随母亲(或父亲)参保,享受其母亲(或父亲)保险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昆明户籍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参保的,待遇追溯期内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或“外地住院医疗待遇”标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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