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疗保险
1、我市共有多少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报?每种门诊特定病种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茂名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茂府办[2003]14号)第七条规定:我市共开通了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及精神病六个病种的门诊特定病种。申报程序是:参保患者备好已有的疾病诊断证明,并附历次疾病诊断书、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疗凭据,及二张一免冠照片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提出特殊病种门诊申请,到社保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9号领取《特殊门诊申请审批表》到社保局指定的体检
医院体检,符合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方可列入特殊病种门诊项目管理。特殊病种门诊实行最高限额控制,每月报销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是: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后治疗4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轻度(每周二次透析)4000元,重度(每周三次以上透析)5500元,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5000元,糖尿病150元,高血压Ⅲ期300元,精神病400元。
2、什么人需要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费?
根据茂府办[2003]14号文件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征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缴交,缴费期限为10年,由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没有单位依托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缴纳。
3、参加医保人员异地就医应该怎么办?
㈠驻境内异地工作和退休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参保人员,到社保局领取《茂名市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住院确认表》,按表说明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工作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三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医院,并报参保社保局核审。患病就医时入住选定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中门诊医疗费用,凭医院或药店的收据、药物消费清单和IC卡、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部门从个人帐户中冲销。住院医疗费用,待医疗终结后凭已批复《茂名市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住院确认表》医院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