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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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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征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缴交,缴费期限为10年,由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没有单位依托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缴纳。

  ㈡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需就医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或当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回社保局用IC卡冲销;住院医疗的,要在入院后七天内电话告知社保局登记,住院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凭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手续。

  ㈢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境内就医的,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4、对于住院期间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诊断需向高一级医院转院治疗的,需填写《茂名市城镇基本医疗参保患者转诊备案表》,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转往统筹区外的,其起付标准按1000元计算。起付线之上、封顶线之下部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5、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注意什么?

  ㈠要准备好身份证或户口簿、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对。

  ㈡办理住院时,要按医院要求,进行参保人员住院登记认真填写好关表格。

  ㈢按医院要求交足押金。

  ㈣在住院期间,如确需使用基本医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即自费)的,医院应征求住院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的意见,住院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同意后,才会给予使用,请住院参保人员积极配合,以改善医院对参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按规定必须接受社保工作人员对在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参保人员不在所属病房2次的,视作挂床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处理,由住院参保人员用医保个人帐户与医院结算或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解决。

  ㈤办理出院时,切记要向医院索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如果未有电脑打印的,要医院手工填写并要注明清单中每项目单价、数量及金额,清单中的药品要按要求使用通用名(指西药)和药典名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指中成药),不得使用商品名或别的其他名称,并保持上述资料到社保驻医院服务点领取《准许结算卡》,凭卡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6、住院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住院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住院,出院后把有关资料交社保局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社保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划出自费医疗费用之后,再给予报销,剔除自费医疗费用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即称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别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个人帐户负担。负担的方式是先由个人帐户负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部分,起付线之上的共付段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负担20%(在职职工)、15%(退休人员)。

  7、在本市住院如何办理报销业务?

  ㈠在茂名市人民医院、广东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茂石化职工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这三家医院住院的,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书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驻医院办理点,出院后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广发IC卡、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出院带药明细单到社保经办机构驻医院办事点办理《准许结算卡》签领业务,符合即时报销规定的,统筹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患者只需向医院缴交个人应付部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将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到病房核对住院参保人员身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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