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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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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征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缴交,缴费期限为10年,由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没有单位依托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缴纳。

  ㈡在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骨伤科医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出院后到社保经办机构驻茂名市人民医院办事点办理《准许结算卡》签领业务。在茂名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官山分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出院后到社保经办机构驻茂名市中医院办事点办理《准许结算卡》签领业务,符合即时报销规定的,统筹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患者只需向医院缴交个人应付部分医疗费用。

  ㈢在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农垦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出院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及发票复印件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消费明细清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科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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