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由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连日来,由各部门牵头的会议陆续召开,而在民间,由于大病医保的实施事关广大老百姓的最切身利益,也因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具体指的是什么?报销范围是什么?针对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采访。
医保新农合参保者超10亿人
在《意见》正式发布前的8月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对江苏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太仓的医改情况进行了调研。
据了解,2011年江苏太仓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来完善医保体系,该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基本+补充”的特色大病医保模式。即当地从其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3%,通过向保险公司招标的形式来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而人保健康是最终中标承办该项目的保险公司。
此次大病保险新政针对哪些人?《意见》明确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主任在参与中国网访谈时介绍说,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设计和建立,随后几次进行完善。到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俗称职工医保。2002年,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针对城市当中没有职业或者老年人群、学生儿童等城镇居民,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以,现在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