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此次国家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否也有具体的病种限制呢?
就此,徐善长在中国网访谈时提到: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据其介绍,文件中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在这里,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以后家庭剩余收入后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们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的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那我们认为它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是我们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
将在医保之外再报销50%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全国平均已分别达到13万元、7.98万元。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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