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12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上述目标,旨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
《意见》还称,要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际上,在《意见》出台之前,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已开始在医疗机构中进行总额支付制度的试点。有业内人士认为,总额预付试点将铺开。
以近三年数据测算
总额预付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各地医保的付费总额如何确定一直是讨论的焦点。所采取的办法是基于往年的平均医保费用,作为当期,或者下一期财务费用的标准,并确定以后的医疗服务补偿范围。这种基础测算方式虽简单快捷,却难以体现医疗机构的效率。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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